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
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
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
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已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 健、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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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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